我今天看到了一条新闻,气疯了!
13岁的男孩放学后,持刀劫持了自己曾经的女同学。
暴力刀刺女生脖子将其拖进楼道,抢钱未果之后,威胁女生扒光衣服试图强奸,女生身体多处被捅伤,疼痛难忍跳楼求生。
女孩被送到医院时,急诊医生都震惊了,“这是有多大仇恨啊,下这么重手!”
被关注的原因就是,有关部门直接对案件撤销了。
结果抓到嫌疑人后,因为男生犯罪的时候未满14岁,《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他没有达到承担刑事责任年龄,所以赔点钱就行不用立案。
在看到这个新闻之前,我从没想过13岁的孩子能有这么重的戾气,简直骇人听闻!
13岁的时候,你淘气叛逆,或许敢打敢骂,但你敢持刀试图强奸吗?敢用刀捅人伤人吗?
关键还能钻《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空子,直接逃掉了法律责任,如果未成年人保护法是用来被这些人渣钻空子的话,我情愿它不存在!
孝感公安局在通报的时候特意弱化这个13岁男孩施暴的性质,真的不免让人心凉。
“谁来保护我无辜受害的女儿?”
女孩的妈妈在微博上发了上百篇的博文寻求帮助,依然迟迟没有人回复。
“为何我的女儿受到这么大的伤害每个部门却告诉我对方不负刑事责任,一句让我走民事诉讼就完了。”
“三个月了,孩子承受了特别大的压力,我做妈妈的也承受了特别多,我要保护孩子不受二次伤害,又要为孩子讨回公道,可是我投诉无门。”
那种无力感在她的每一条博文的每一个字里都深深地透露着。
让受害者和亲属回忆被加害的过程是一件特别残忍的事,但妈妈为了替女儿讨回公道,不得不在微博上一遍遍的撕开伤口。
她写了近两千字的女儿被加害的长文,看完后我无法想像这是13岁男孩能干出来的事儿。
他们还是曾经的同学,这怎么能下的了手的。
持刀抢劫,威胁女孩脱掉所有的衣服,企图强奸,强奸未遂气急败坏,对着女孩一通乱刺……
这还不能都成触犯了刑法吗?
说他杀人未遂都不足为过吧。
但是法律就是规定了,他不满14岁,属于需要保护的未成年人。
真是让人恼火,现在的小孩成熟都比较早,已经不能用年龄定责任。不管年龄多大,只要恶性犯罪都是应该负责。
“你记着,这是给你留的纪念,我要你死后都记得我。”
男孩恶狠狠的说出这句话,女孩被恐惧包围……
两个同岁的未成年人,法律选择了保护加害者,而受害者只能在侥幸自己逃生后,非常憋屈的自己疗伤,无处申冤。
这么恶性的事件总不能用一句未满14岁而以偏概全吧。
被刺伤、被扒光、被迫跳楼逃生、胸腔积血,还有成年后必然伴随终身的阴影。
也许十四岁不能构成立案的年龄,但是十四岁的行为却可以毁了一个女孩未来的40年!
未成年犯罪付法律责任是有先例的,我们的要求不过分,就是要他承受应该承受的法律责任。
未满14岁不是用来可以随意犯罪的免死金牌。
如果这么不作为的话,助长以暴制暴是必然的,甚至还会引发更多犯罪分子钻空子。
“他们都告诉我,法律是保护行凶犯罪的未成年人,那我未成年的女儿由谁来保护啊?”
我看到这位妈妈不断重复着这句话,内心一阵阵的揪着痛。
我没法沉默,必须要发声。
我们身边都有未成年的弟弟妹妹或者下一辈侄儿,未来也会有自己的孩子,如果这些不幸发生在我们身边,我们该怎么办?
除了以暴制暴,你还能想到其他的方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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