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十年了,陈泗翰还在后悔初三的那个早晨。
如果自己能起早一点、或者不去食堂吃早饭,是不是就能改变接下来的噩梦人生?
但人生没有“也许”。
陈泗翰这个名字你可能不认识,他更知名的身份是“反杀校霸案”的男主角。
这应该是最惨烈的一次校园霸凌事件:
不仅造成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
被霸凌后捡回一条命的陈泗翰,仍以故意伤害罪被判8年。
最近,陈泗翰接受了《和陌生人说话》的采访。节目反响巨大,不仅迅速冲上热搜第一,还引发了大量讨论。
评论里有人生被改写的唏嘘;
有对案件结果的讨论;
甚至对法律正义的质疑:
对我来说,这应该是节目播出以来我看的最难忘、也最难受的一期:在命运面前,有些沉重无法诉说。
“少年杀人犯”、“校园霸凌”,陈泗翰天然是一个受媒体追捧的男主角。
可对陈泗翰本人来说,他最大的心愿反而是:当个普通人。
这起校园霸凌的起因简直可笑。
陈泗翰在食堂排队打饭,被排在前面的校霸李小东故意欺负,连踩了几脚。
陈泗翰不明白对方为何找茬,便问“为什么踩我”?
李小东回答:“我喜欢踩”。
陈泗翰把李推开,没想到李一拳打过来,并开始群殴他。
8年前似乎还没有“校园霸凌”的概念,每个学校都有一群模仿古惑仔的小混混。
陈泗翰正常的抗争行为,便成为混混眼里最好的“立威”对象。
上午第二节课他被李小东从教室门口拉出,一直打到厕所门口。殴打持续了十几分钟,期间李小东不断询问陈泗翰“服不服”?
中午放学后陈泗翰又被混混们拉到校园外,对方再次问他“服不服”?
不服我们今天就只能活一个。
当晚放学后,在这条没有监控的小巷里,互杀开始。
此时陈泗翰手里有一把同学临时递过来的刀。
李小东先发起攻击,挥起右拳跳起来打陈泗翰的头。
陈泗翰下意识用手去挡,手里的刀不小心戳中李小东的右侧锁骨。
李小东不知道陈泗翰手上有武器,也不知道他居然敢动真格,一场皮肉战变成械斗。
当天的具体细节陈泗翰说他已经记不清了。
只知道李小东手握卡子刀向自己杀来,他刺中了李小东的胸,对方刺中了他的背。
陈泗翰命大,被赶来的表哥救下送去医院。医院一度下了病危通知书,好在最后捡回一条命。
李小东就没那么幸运了,持刀追出几十米后,倒在了地上,伤重不治死亡。
以现在的眼光看,这是起标准的校园霸凌引发的恶性斗殴事件。
即使最后以校霸方死亡为结果,大多数人也可以理解陈泗翰当时是正当防卫,不是故意杀人。
可在他身上,你能清晰看到什么叫“时代的一缕微尘,压在人身上就是一座大山”。
8年前的2014年,“校园霸凌”还没有成为一种被普遍抵制的暴力现象。我们都习惯教室后排有这么一群人,不听课、总打架、受处罚。
老师和家长会告诉我们,“离他们远一点”。可没人说“如果被他们缠上会怎样?”
可能有人好奇陈泗翰被打那么多次,为什么就不能像李小冬要求的,服个软?
因为没用。
“不服”,会被打;
“服了”,可能被打得更凶。
无论是老师或者学校,可以求助的渠道统统没用。
找老师,老师只能保证你在学校不被打。
找学校,学校处理了校霸,只会遭来更严重的报复。
这就是个无解的死结。而陈泗翰被选中,只是因为他够倒霉。
陈泗翰几次被打的地点都在学校附近。无论是从学校走廊被拖进厕所暴打,还是怕被报复只能让同学陪着,最后仍然被从教室拖出去群殴。
学校包括老师,全程都是失语的。
权力者的沉默,某种程度上意味着默许。
这全都在逼一个只有15岁的孩子用暴力解决问题。
伤人事件发生后,陈泗翰家人至少找了学校10次,始终没有见到校长。也找过教育局两次,无功而返。
学校甚至给李小东开了“在校表现良好”的证明。
此刻的沉默,已经是站队。
这是陈泗翰无故被校霸盯上后,遇到的第二件倒霉事。
更值得讨论的是最后对陈泗翰的判刑。
陈泗翰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8年。但案件事实中提到,被害人李小东此前有反复霸凌行为。
陈泗翰的律师分析:正当防卫与打架互殴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如果是互殴,就不存在“正当”一说。陈泗翰杀死李小东之前,对方反复挑衅殴打的霸凌行为,本身是违法的。
这里面涉及到一个关于“正当防卫”的司法认定问题。
2017年的“刺死辱母案”,就是陈泗翰案的最好对比。
这起刑事案让全国开始讨论“正当防卫”问题。
被告人于欢因母亲被辱,共刺死、刺伤四名讨债者。
本案一审判决于欢故意伤害罪成立,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于欢不服上诉。
二审判决于欢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于欢案之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曾发表文章:
虽然我国在1979年刑法对正当防卫制度就做了规定。
但此后若干年的司法实践来看,对于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保守。不敢或者不善于适用正当防卫制度。
把本属于正当防卫的行为认定为防卫过当。甚至认定为普通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的的现象仍客观存在。
而具体到陈泗翰案有2个细节。
当年陈泗翰被刺后,匆匆赶来的表哥看他后背流了大片的血,让他赶紧报警。但陈泗翰说不了话,表哥便把他扶到附近的治安岗亭报警。
这个行为被一审法院认定为求助,而非自首。
陈泗翰被捕后等待开庭过程中,母亲每天去法院门口守。有一次终于守到法官,问他多久开庭,对方没回答,只说别人家的人死了。
陈泗翰母亲说“别人死了也有个前因后果,假设我家孩子没抢救过来,我去找谁?“
对方不说话了。
所以我能说陈泗翰生错了时代吗?
如果这件事再晚一点发生,国民的法制意识再强一点,是不是大家就能判断出,这不是一起单纯的械斗,而是一个少年危机下的自救?
可这世间就是没有如果。
我坚信司法在不断完善。
但这个进程是缓慢的,慢到落在具体的人头上,就是一生。
我看陈泗翰的访谈,他说自己印象最深的是初三时和一群好友结伴出游时,用手机拍下的太阳。
“就算从前像素极差,也掩饰不了那日你夕阳下的光。美得我们都曾以你为背景,记录了回忆。”
和画面中的小伙伴一样,走一条平凡却踏实的路,也是陈泗翰曾为自己设定的道路。
可他在中考前15天被捕。
这些年他和当初的朋友一直书信联系。
看着他们中考、高考、大学毕业,他说自己是没有青春的人。
信里朋友们焦虑着大学什么专业、烦恼要不要继续读研,他也想有这些真实而琐碎的烦恼。
做个普通人,已经是他渴求而不可得的人生。
现在他想成为一名律师。
服刑期间,陈泗翰取得了法学大专的文凭。
刑期结束,他离开家乡,来到北京成为一名律师的助理,负责处理杂事。
但陈泗翰想做律师,还有一条必须跨越的鸿沟。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除过失犯罪外,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也就是说只有翻案成功,陈泗翰才有可能成为律师。
其实从刑期第一天起,申诉就不曾停止过。
2018年,“昆山反杀案”让陈泗翰家人看到希望。
2018年12月,陈泗翰父母向贵州高院申请重审,被驳回。
2019年3月,再次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申诉状,请求再审。
最高法接收了材料,但任何案件想作无罪辩护,都极其困难。几经挫折陈家人找到了愿意为其辩护的林丽鸿律师。
2019年,林丽鸿律师向最高法第一次申请再审,未得到答复。
2020年8月陈泗翰假释出狱。
2020年9月3日,最高法发布《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
“双方因琐事发生冲突,冲突结束后,一方又实施不法侵害,对方还击,包括使用工具还击的,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不能仅因行为人事先进行防卫准备,就影响对其防卫意图的认定”。
2021年3月,律师第二次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申诉书。
这场硬仗,该换陈泗翰自己来打。
如果案件能申诉成功,陈泗翰还要再通过司法考试。
能申诉成功吗?需要多久才能申诉成功呢?或者申诉耗费的沉没成本太大,让人屈服于现实不得不放弃?
但我真的希望他能成功。
因为一个烂人、因为一件倒霉的小事,他的人生被毁了。
命运开了个恶意的玩笑,而他甚至没有可责怪的人。
但他不应该仅仅因为“倒霉”,就被毁掉一生。因为他所遇到的“倒霉之事”,有一天可能落在你我头上。
陈泗翰应该有走在阳光下的那一天。
我们社会应该撑起一把伞,不让普通人被这突如其来的风雨,轻易打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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