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海马。
最近一段时间娱乐圈大洗牌,多位艺人、明星因行为不端被曝之后退圈。
郑爽、吴亦凡、张哲瀚、霍尊、钱枫、赵薇……
也是因为这帮劣迹艺人频频被查出各种问题,让全网对音娱行业产生了敌意,似乎在这个时候只要骂就是对的,根本不管是非曲直。
甚至很多人为了煽动情绪,在国家下达的文件中断章取义、添油加醋以达到自己目的。
前天,新京报发布了一条关于“律师谈劣迹艺人如何认定”的视频,其中就提到了身上有纹身的,嘻哈文化等,也在劣迹艺人的范畴之内(昨天原视频被重新编辑,今天新京报已删博)。
当看到这里时让我既懵逼,又觉得十分离谱。
我们抵制任何触犯法律以及私德有亏的劣迹艺人没错,但是把纹身和嘻哈文化算进来是否有些不太合适呢?
不过幸好,多数网友、乐迷还都是清醒的,没有被“新京报”带了节奏。
有人说他们混淆视听;
有人说他们矫枉过正;
更有人表示“官方并没有明确表示纹身、嘻哈文化算劣迹艺人,以及体育节也有很多运动员有纹身”。
想着借着热点,以某种看似“理中客”的观点,冲一波流量,扩大自己影响力,可没想到这次大家并不买账,彻底玩脱了。
此事件一出,多位Rapper对此展开抵制。
徐骁宇说:
“万万没想到,我已劣迹斑斑”。
辉子直接反讽道:
“纹身师咋办啊?罪犯制造机?有纹身的普通人咋办啊?劣迹老百姓?拿金牌的运动员咋办啊?劣迹运动员?岳飞咋整啊?劣迹民族英雄?我咋整啊?劣迹冰块?”
对这次“新京报事件”,我来谈一下我个人的看法。
先说嘻哈这种文化。
多年以前人们把“摇滚乐”也当成洪水猛兽,可时间最终证明,任何一种艺术形式、音乐风格皆没有问题。
其实嘻哈文化的诞生和摇滚文化其中的文化内核大致相同,都有对社会的思考以及反抗一切不公平的特性。
很多Rapper都会把那句“Keep Real”挂在嘴边,这不仅仅是说说而已,而是这种文化需要奉行的。
这难道不和摇滚乐一样?
只不过对于很多“保守派”而言,他们接受不了一些与传统审美相违背的音乐表达方式,从而会产生误解。
但这仅仅只是针对于“文化”的误解,如果将其上升至“劣迹艺人”层面属实大可不必。
也许你会说,近些年说唱圈总会有些音乐人私生活不检点,与作为公众人物的基本准则相违背,但我们依然不能以偏概全,去否定整个文化的存在。
就像这位名为“天府事变”的说唱组合,前段时间还写歌Diss了抹黑我国的西方媒体。
我绝不同意类似这样的说唱音乐人被带上了“劣迹艺人”的帽子。
再来谈谈“纹身”。
曾经很多人会认为只要身上“刺龙画虎”一定就是流氓,那是因为多年前国内外大部分街头混混、涉黑人员都会以此来证明自己的地位,以至于起到威慑作用。
但时代在进步,“纹身”也逐渐变成了一种艺术表达形式和自我表达内心的方式。
别说玩嘻哈的,搞摇滚乐的身上也不免会有各式各样的图案。
面孔乐队
郁乐队
扭机
你能说他们是劣迹艺人?
好了,我们不说搞音乐的,再来看下体坛的运动员们。
乒乓球运动员张继科
篮球运动员朱芳雨
网球运动员李娜
如果我说这帮为国争光在国际赛场上拼搏的运动健儿们是“劣迹运动员”,你们敢苟同吗?
对于这种“笑话”的发生,其实在音乐圈并不是第一次。
上个世纪80年代,有一本“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的名为《怎样鉴别黄色歌曲》的“奇”书流传于世间。
其中就诟病了邓丽君的《何日君再来》为靡靡之音,黄色歌曲。
随后在我国90年代末到21世纪初时,摇滚乐的没落乐队们转入地下,人们对这类音乐风格的误解更深。
在外界人看来,这群玩乐队、玩摇滚的,和街上的二流子毫无差别,做着玩音乐的白日梦,一辈子庸碌无为。
对此,在2011年白岩松在央视的《新闻1+1》上,谈起这一话题。
他在视频中多次强调了摇滚乐并非洪水猛兽,它不仅代表某种底层抗争情绪,更是一种理想主义。
时间最后给了我们答案,他是对的。
难道嘻哈和纹身文化,和摇滚乐当初的处境不是一样的吗?
所谓“劣迹”到底是什么?
是错误、是损害他人利益、是危害公序良俗。
那么上文的这些音乐人和运动员们真是如此吗?
很显然,他们都很优秀,不但没有任何“劣迹”,还为国民起到了正面积极的引导作用。
现在已经21世纪了,在不违法的情况下,信息时代我们可以最大限度的发表个人观点。
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你有权利不喜欢,但请给予多种艺术形式最起码的尊重,至少别抹黑。
现在娱乐圈也已经整治的差不多了,什么时候也该管一管这些所谓有影响力的头部大媒体了吧。
断章取义、颠倒黑白实属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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