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亦凡背后的帮凶,千万别放过!

音乐猛料 吴亦凡背后的帮凶,千万别放过!

吴亦凡和都美竹的瓜大家应该都吃饱了吧。 回顾星途,原来一个娱乐明星也可以只手遮天。 2016年,小G娜爆料吴亦凡“约炮门”,明明是偶像失格,最…

吴亦凡和都美竹的瓜大家应该都吃饱了吧。

回顾星途,原来一个娱乐明星也可以只手遮天。

2016年,小G娜爆料吴亦凡“约炮门”,明明是偶像失格,最后却被洗成“睡粉是最好的明星福利”;

2020年,吴亦凡被拍到地下室牵手秦牛正威,骂声都被女生担了,吴亦凡却成了被坑的“傻白甜”;

明明是一个很严肃的女性被伤害、被折辱的社会性事件,最后却娱乐化成对吴亦凡的个人调侃。

今年都美竹事件爆发前,吴亦凡刚被拍到包场请女网红看电影。

本来大众对他的恋爱传闻已经毫无兴趣,没想到他竟然还能再次拉低大众对他的容忍下限?

出道9年,吴亦凡绝对是塌房次数最多的明星。

按理说他早该塌成废墟,可实际上他反而活的更滋润了。

都美竹事件出来后,相关讨论已经太多。可所有人都忽略了背后帮凶:法律公关团队

没有他们保驾护航,吴亦凡不可能每次全身而退;

没有他们泼脏水,被伤害过的女孩不可能统统禁声

他们拿起法律武器,做的却是害人之事。

吴亦凡背后的帮凶,千万别放过!

第一个要点名的:星权律师事务所。

这家律所有两点特殊:

1、只服务明星,你能叫出名字的明星,基本都是他的客户;

2、专注发律师函100年。这些律师函都有个共同的名头:侵犯明星名誉权。

吴亦凡应该算星权的老客户了,2017年爆出“约炮门”后,星权就开始给他打维权官司。

吴亦凡背后的帮凶,千万别放过!

从“星权律师事务所”的官微搜索“吴亦凡”,能看到双方最初合作于2016年。

星权为他打赢的第一场官司,是2017年1月13日,有人发微博说吴亦凡是“加拿大炮王、吃喝嫖赌欠3.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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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12月21日,星权再为他打赢官司,敢公开把吴亦凡和“炮王”联系在一起,是要赔3万块的。

2018年4月4日,有人在微博建立#吴亦凡骗炮#话题,并公开发微博说吴亦凡“骗炮未成年、诱奸未成年”,星权再次打赢官司,判赔7万块。

2019年8月6日,多个用户发微博说“吴亦凡公开选妃、夜选妃子”,星权把3人集中告了,一把子赔了16.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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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面上看,涉及吴亦凡“炮王”、“骗炮未成年人”的所有负面新闻,都从法律上被澄清。

如果你再敢说“吴亦凡炮王”,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以此来显示吴亦凡方的强硬。

可我又仔细看了这些裁判文书的原件,发现原来他们只敢找软柿子捏。

比如(2017)京0108民初48647号,吴亦凡方告“吴某骗炮”的判决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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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人建立了新浪话题,当起话题主持人,发了以下微博:

“加拿大炮王的秘密武器:龙珠无痛针灸的***有龙珠就是了不起我就是3D又如何”

“操粉狂魔吴母猪性丑闻艺人”

“被卓伟拍到【夜会富婆】献媚讨好屁股被艹烂,一点尊严都没有的【妈宝男】”

“被赵五儿拍到去街边小诊所【看性病】”

表面上看,他带了话题,获取了极大流量。可#吴某骗炮#的话题下,真实阅读量78000,讨论108,粉丝只有6个…

能专门挑出这个人来告也是不容易。

所以看懂星权替明星打名誉权官司的小心机了吗?

挑出一个最极端的脑残。

他们完全就是为了喷脏,这种人发的微博正常人会看吗?真的有传播度吗?会对明星的名誉权造成“极大伤害”吗?

但他们却是法律上最好的靶子。

一旦胜诉,星权就可以发声明:这个人骂吴亦凡是炮王被告了,还赔了一大笔钱。

以后你们还敢说炮王,等着被告吧!

重点从来不在告黑粉,而是想借黑粉封住所有人的嘴。

至于这个人真的是黑粉,还是伪装成黑粉,又有什么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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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还有不怕死的呢?比如这次实名制爆料的都美竹。

解决办很简单:红脸、黑脸一起上。

根据女方提供的资料,事情闹大后,吴亦凡方曾想过用钱摆平,双方最终商量好的金额是300万。

但吴方有两点要求:

1、女方必须提供其他受害女孩的信息,包括两个未成年人;

2、签一份和解书;

看似男方妥协,实则处处是坑。

女方问过律师后,才知道这份合同里有很多违法型文字,比如“要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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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法,这份协议根本不能生效,但却是女方的“认罪书”。二百万数额巨大,属于欺诈和勒索,可以判到十年以上。

这里的具体操作细节,必须经过法律团队的细细指点:

(1)先坐实是女方收款,才能判刑

于是吴方代表表示,因为税务问题,先转300万,再由女方转回100万。

这样就能证明账号和操作者都是女方,再结合合同,100%把女方送进监狱吃牢饭。

(2)事情败露后,吴方要求女方还钱,却要再通过一个中间人来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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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打了18万,还剩32万。

问过律师朋友才知道可能又上套了。

对方打钱是通过“WU YI FAN”和“WU Stacy YU”两个账号,退款也要退到同一个账号上。

吴如果不承认中间人的身份,这笔钱就算转到未知人手里了,这样女方仍欠吴亦凡五十万。

表面上是和解,实际上是想通过和解锤死女方。

如果都美竹真的傻傻照做了,那就坐实了她敲诈勒索。到时候谁还会在意她可能是个受害者,不过又是个欺负我们傻白甜的凡凡的狐狸精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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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事了,反正挑出一个最脑残的来告就能堵住民众的嘴。

稍微碰到个刺头,给个甜枣再赏个巴掌,单凭个人力量,又有几个人敢对抗专业法律团队呢?

这大概是凡凡从不湿鞋的唯二法宝,但这次不一样了。

吴亦凡的桃色新闻里,牵扯到未成年人。

如果他真的和未成年人发生关系,那只能刑法见。

吴亦凡公开喊话,如果都美竹的指控是真的,自己就去坐牢。实在是此事的严重性,已经不能用惯常的二招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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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哪怕这样,他们仍没忘记出损招。

吴亦凡团队提出的巨额和解金,一直强调要交出受害者的具体身份信息,并且还要以白纸黑字的形式写在那封“认罪书”上。

这里当然包括未成年人。

如果女孩们真的签了那份认罪书,成年的会被定性为敲诈,那未成年人呢?这里面可供操作的空间太多了。

只要找上父母,哪个父母会冒着毁掉女儿一辈子的风险,去锤一个远在天边的男明星呢?

以前出了这样的事,我难免会认为“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甚至吴亦凡第一次被爆出丑闻时,当时最主流的观点是:睡粉不是最好的粉丝福利吗?

每个人都忽略了最关键的一点:这不是基于平等地位的谈恋爱,而是一次有权有势者对平民的巧取豪夺。

我猜可能又会有人抬杠:得了吧,这些小女生精着呢,钱色交易罢了。

就算100人这样,但凡有一个人不是呢?她就活该被伤害吗?这条利益链就该合理存在吗?

吴亦凡还是被锤得太晚,否认不会有这么多女孩受伤害。

我写这篇文章的目的,是想给所有女性打气。

都美竹发了那么多条微博,我最气愤的不是她锤吴亦凡的。

而是她说:

“我清楚地知道,我的人生肯定已经毁了,虽然我只是和吴一人发生过性关系,但大众早已经认为我是烂裤裆,我将来的老公,我的婆婆只要吵架肯定动不动就要拿这个说事,没准我的孩子在幼儿园还会被叫做公交车的孩子”。

说到底,吴亦凡们之所以敢如此猖狂,是女孩们主动给自己带上了枷锁:因为我遇上了一个烂人,所以我也不干净了。

女孩们先认罪,吴亦凡的帮凶们甚至不用多做什么,只要适时的推波助澜,麻烦精自动解决掉了。

受害者们自愿“坐牢”,加害者反而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这是什么道理?

女孩们,法律从来不该是加害者们的武器。

在伤害来临之前,你必须学会反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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