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几年前我对音乐的概念大致分为三种,一种叫流行歌曲,一种叫背景音乐,还有一种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红歌。
那时候听音乐还是个不小的消费,基本每周我都会逛一次音像店,但不是每次都买。原因很简单,没钱。看着自己喜欢的周杰伦、苏打绿躺在架子上,总有种强烈的冲动立刻把他们的包装撕开,插进我的随身听。这种想得而不可得的折磨,简直揪心!
但如果某一次我带着10块钱跨进音像店,那可就完全不同了。那种感觉就像男嘉宾迈进《非诚勿扰》里最后一个权利反转的环节,上百盘磁带任我挑选,飘飘欲仙也。
而等到上大学的时候,我才突然意识到:卧槽,原来那时候花的钱全被不良的盗版商给赚去了。(但我又不得不感谢他们,正版的更买不起啊!)
后来数字音乐发展迅猛,我为音乐花钱主要集中在看演出上,音乐人的周边消费品基本没买过。而对于我身边的同学朋友,他们的消费无非就是两个字——明星。
说白了,中国音乐的商业模式就是把音乐当成工具去塑造明星,然后再大玩粉丝经济。而音乐在电影、游戏、动漫中的地位更是低下,基本处于只要有就行,好不好根本不重要,因为听众也完全没能力区别好不好。
在这些产业中,大部分人恨不得将音乐这个创造型劳动变成批量型,付点辛苦费就行了。更有甚者采取“拿来主义”偷盗版权,完全无视相关法律。
这不,最近电影《判我有罪》就来了这么一出,直接未经允许使用了16mins乐队的作品《他们的未来》。而当乐队前去联系他们时,该片的副导演居然编瞎话说“这个片尾曲的制作人是16mins乐队的前成员”,还恐吓对方“你是不是不想活了?”
这年头怎么什么流氓都来拍电影了?而音乐就活该不值钱?
老锣就曾戏称在中国写歌没收到过一分版权费,都靠龚琳娜养活。他还说:“中国是一个创新的国家 ,但是在音乐方面还是一个很大的模仿秀,没有特色。如果你做一下比较,跟非洲的流行乐和南美的流行乐做一下比较,跟土耳其、印度流行乐比较一下,它们都是有很强的自己的文化在里面。”
所以很多乐队把原因都归结到音乐环境身上,这是毫无道理的。大家要明白,从总体上看,一个国家音乐创作能力和国民鉴赏能力肯定是处于同一个水平线上,前者本来就是后者的一个子集啊!(个别乐队已经超过了大众审美一大截,市场对于他们的反馈是最不公平的。)
而且站在商业的角度,好的创作以及包装比好的听众更重要。因为听众是消费者,他们一定是处于相对被动的状态。
如果国内创作者还在写垃圾歌曲,还在一味模仿国外音乐,歌手不会唱歌、调音师不会调音、传媒不会营销,那这个行业就不可能好了,音乐也活该不值钱。
加油吧,音乐人以及行业的从业者们,改变现状还得靠我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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